凌晨4时。

欧,卖,噶!

我的精力,已经充沛到4小时不到,就活蹦乱跳的地步了。

睁开双眼,迷迷糊糊的眯着小眼儿,瞄了一眼刚写完的(二),

我觉得,还是放弃吧……

拿着刀,逼着一个从未听过英语的人,让他翻译美剧;

举着枪,逼着一个从未爬过长城的人,让他叙说伟大;

写这种东西,

对我来说,近乎等于自我摧残。

这次,真的是“事不过三”,甚至是“事不到三”了。

作罢,上趟WC,继续眯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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