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傍晚时分,憋了整天的大雨如约而至。虽谈不上暴雨级别,但看在可以少给市政人员添麻烦的份子上,这样的水量刚刚好。特别是渐入深夜,雨水不再急促而变得绵长,这是老天在三伏前送来的甜点,是大自然独奏的白噪音。
在这样的天气下开窗睡觉,比先前几天开着空调绝对舒服不少,特别是像我这种既怕热又容易吹出热伤风的脆弱体质,时不时的自然清爽就是一剂毫无副作用的康复药。
一夜熟睡换来的是醒来时的充沛体能,再配上出门那徐徐拂面的简配版秋风,整个人的晨跑心情都可以再提升一档。穿着足够凉爽的衣裳,套着无畏路面湿滑的新鞋,一个人在一样的路线中永不生厌的奔跑。也挺好。
一周过去大半,努力跑步未有怠慢和停歇,这便正中了自己食欲松懈的圈套。跑步的中后段时间里,满脑不再是耳骨震动传导进来的趣事新闻,也不是平日生活里的琐碎烦恼,全是“周四啦,吃点儿什么好”。
这种时候,高热量食物绝对首当其冲。汉堡也好,冰淇淋也罢,全都想当第一个宝。我实在不忍心告诉它们,其实这次的位置已被炸鸡早早预定掉。
人饿的时候吃什么最解恨解饱?又在看《绿皮书》时,刚过三分之一,我就没有了这问号。炸鸡,绝对是炸鸡最好。当剧中的托尼驾车载着钢琴家唐驶到肯塔基州,那 KFC 的炸鸡便占据了方向盘外的另一只手。可惜托尼在开车,没法儿就啤酒。
和托尼一样,我也甚爱炸鸡。要么是那肯德基里的原味鸡腿儿,要么则是日料店里淋上满满塔塔酱的油炸鸡块儿。金黄的脆皮糖衣,包裹住软嫩多汁的鸡肉,飘香四溢。如果再配上几杯扎啤,绝对忘乎所以不能自己。
即便做法日益创新,但谁都知晓炸鸡永远是减肥的天敌。几大块儿从嘴中进到肚子里,基本等同于对减肥宣告放弃。唯有在拼死拼活勤奋跑步的日子里,才能偶尔说服自己,把至高无上的炸鸡骗作是某个阶段奖励。即便我深知,这绝对的歪理邪说,其实就是自暴自弃。
回想小时候吃炸鸡,多么的无忧无虑。一个两个三四个,只有吃到口袋儿见底,总之绝不可能在中途放弃。饕餮过后,那油油的小手,不安分的蹭来蹭去,旁边的大人那嫌弃的眼神,至今让我犹新记忆。
网络的史料中和搜索里,怎么都能找到有关披萨、汉堡、三明治的诞生轨迹。可唯独搜寻炸鸡这玩意儿,除去哈兰·山德士上校创造了肯德基,关于它的起源哪儿也找不到可证道理。一面说苏格兰人率先发明炸鸡,一面又有资料显示在美国黑奴时期,谁也不让谁,保不齐韩国思密达都会蹦出来分庭抗礼。
无论如何,我们都还不至于在手握炸鸡时,需要向着上天对那神秘的发明人报恩祷告。不过,炸鸡这东西,硬说是人类历史上某种科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见得有人站出来表示抗议。
说到这儿,不得不提肯德基餐厅里那菜丝沙拉和土豆泥。我想它们俩的诞生,最大意义是消除炸鸡的油腻。可不知为何在中国的餐厅,菜丝沙拉却消失在了菜单里。是国人不买帐,还是怎么地……总之在日本路过 KFC 时,我会买上好多份,那个沙拉真的好吃到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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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脑中旋律都是那“我在人民广场吃着炸鸡”,亦有《Chicken Fired》耳熟能详,
但我还是想放一首广末凉子的《认真恋爱前5秒》,那平成的复古,喜欢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