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亲爱的罗宾汉。

@锦衣游 ,顾颖。

我第一次见到罗宾汉也许是五岁,也可能是六岁。他是一个比我大一岁的小男孩,样貌么,他儿时的长相我有点记不清,应该还不错吧,否则我不会跟他一起玩。我们相识的场合很优雅大气上档次,是上海博物馆。嗯,因为我的爸爸和他妈妈都在上博上班,放了暑假就把我们带到单位里放养。他比我大一岁,所以他早来一年,已经对地形非常熟悉。我不太懂那个年龄的小男孩心理,反正我觉得他很喜欢我,他几乎立即接受了我,把他探索一年的成果毫无保留地与我分享。

对于他的热情勇敢我很受宠若惊,因为小时候我是个丑丫头,在幼儿园这样桃花盛开的地方,没有男嘉宾愿意和我牵手。当然,现在看来这可能不是坏事,人的桃花是有限的,幼儿园这种阶段,没必要放大招。总之,他的毫无保留使我感动,事实证明,除了这个时期的罗宾汉和我爹,在之后的漫漫人生,再也没有男人对我毫无保留过。

旧上海博物馆是幢英式的保护建筑,前身是银行。其实我觉得它比现在的博物馆更像一座博物馆,红色的砖墙,尖尖的顶,停摆的钟楼,打蜡的地板,罕见的半楼中庭和拼花大理石地面。
我蹲在地上伸出手,罗宾汉背对我,拉着我的手,一圈一圈在光滑的大理石上疯跑。这是他发明的游戏,叫拉黄包车。他发明这个游戏有段时间了,直到我的出现才有了实践的可能。手拉手一起做喜欢的事,不管是六岁还是六十岁,总是让人心底柔软又喜悦。活到现在,我所渴望的也不过如此,或许六十岁时依然不改变。
这个游戏使他一跃成为我最好的朋友。那年暑假就像个童话。我们在阳台上捉来西瓜虫,卷起来当弹珠滚。我们奔跑,穿梭,探险,整座博物馆都是我们的领地。雕塑馆是我们的御用捉迷藏场地,一座座没有鼻子的高大泥塑完全遮挡住我们幼小的身影,一抬头,就可以望见佛像慈悲神秘的嘴角,他们半垂的眼看到了我们每一个藏身之所和弹指而过的无忧童年。
我们爬上钟楼,一览无遗的黄浦江流水滔滔,江风将我们挂在栏杆上的手帕旗吹得猎猎作响,我们手拉手,仿佛征服了全世界。

作为一幢为银行而设计的建筑,密道和密室是必不可少的存在,有些密室是开放的,对大人而言需要像进霍比特人的屋子那样猫着腰进去,没有窗,只有四面的墙,昏黄的灯光,满壁文书和窑洞里的职员。密道多数上了锁,一扇扇隐蔽的小门引人遐想。罗宾汉试图将硬币塞入门缝,听它掉落的声音,然后煞有其事地说:“很深,里面有条龙。”
那时的我已经对他深信不疑,在寻龙事件上我觉得必须与他同进退,于是我拿了我爸办公桌上的纪念币郑重地也塞进了门缝。龙自然没出现,出现的是我爸。
这个事件使罗宾汉成为了第一个对我许下未来的男性。他说,有一天我会打开这扇门,拿回硬币,还有我们的宝藏!

忘了从哪一年起,暑假我爸不再把我带到单位去。可能是因为我长大了点,体形已经不再适合在博物馆里疯跑卖萌,我和罗宾汉就这样断了联系。我爸是个粗糙的人,他甚至没想过应该让我们有个告别仪式。所幸,小孩是最忠诚的却也是最健忘的,上学后,一个叫“同学”的名词进入我的生活,罗宾汉就像一本合上的小说,每一个字都很精彩,只是被遗忘了。
再见罗宾汉是一个午后,他从房内睡眼惺忪地走出来,懵懂地望着我和我爸。
他妈妈笑着说:“几年不见,不认识了么?这是和你小时候一起玩的妹妹啊。”
他看了我几秒钟,转过身,走进屋,关上门。
“呀,这孩子,睡糊涂了。我去把他叫出来。”
“不用不用,我们就过来看看,祝贺乔迁之喜啊,以后就是邻居了。”
“也当不了多久,大家等动迁么。”

我和罗宾汉从博物馆同盟降到弄堂玩伴,场所变化极大,但我们适应得很好。我家楼顶是一个很大的晾晒露台,有一个小花房和不知名称的各种植物,星星状的红色小花爬满每一根能攀爬的架子。露台离外滩很近,能听到黄浦江上船只孤单的汽笛声,鸽子从天空中飞过。
罗宾汉不知道从哪里找来一卷尼龙绳,我则贡献出我妈的搓衣板,我们竟在露台上捣鼓出一个非常成功的秋千。那时候我有点早熟,才小学五年级已经在读《红楼梦》了,放了学就坐在秋千上读书,颇有文艺幼女的风范。他则在读《鹿鼎记》,笑得乐不可支,他翻到韦小宝第一次出场的那章对我说:“前面不好看,你就从这里开始读。”
从此我脚踩言情武侠两道。后来我把鹿鼎记翻来覆去看过好几遍,而他说的不好看的那部分,我至今也没有读过。
初夏的风重新吹开那本合上的小说,雪白的书页在风中起舞。林妹妹在汽笛声中泪流满面,罗宾汉与再也未读过的那几章《鹿鼎记》一起,交错在记忆里。

作为一个有悲观情怀的幼女,我曾经考虑过这个秋千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坏掉,想来想去,都觉得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被我们坐坏了。于是我暗暗希望,一定要坏掉的话请在罗宾汉坐着的时候坏掉,而不是我。怎么说他也比我皮实些。但我没猜中开头,也没猜中结果,有一天秋千坏了,只剩下搓衣板躺在地上,谁也没有坐坏它,是我奶奶看中了那股尼龙绳,把秋千拆了。
孩子眼里亲手搭建的梦想,在大人看来只是一卷尼龙绳,一块搓衣板。

第一次梦想的陨落,使我对在露台上看书这件事有点阴影,我走下露台,走入弄堂,和女生一起玩体力游戏,跳橡皮筋。那时,罗宾汉也已经有了自己的群党组织,很少和我一起玩。有一天,两群人马狭路相逢,相安无事。我们跳我们的,男孩玩男孩的。
轮到我上场时,罗宾汉停下活动,笑嘻嘻地站在一旁观看。接下来的事情我有了短暂的失忆,世界猛然颠倒,我的鼻子磕在地面上,血流如注,哭得惊得动地。我趴在地上抬头望去,所有小朋友此刻都幻变成了黑压压的庞大阴影,罗宾汉一张脸惊白,呆滞。
这场噩梦中我妈宛如神奇女侠,原本待在家里做饭的她凭空出现在我身边,把我送去医院。据她后来说,她隐约听到了我的哭声,就下来看看。隔着三条横巷她还能听到我的哭声,我觉得除了耳尖之外,还侧面论证了这世上的确有超能力,通常称之为母爱。
那天晚上我妈和我爸起了争执,原因是我妈了解到事情过程,是罗宾汉伸腿绊了我,我才会摔倒。她坚持要带着我去罗宾汉家里讨个说法,我爸则劝说,只是小孩子一时淘气,毕竟大家是邻居又是同事,不如算了。
最终我爸拗不过我妈,我妈领着鼻子里塞满棉条的我踩踏着陡峭黑暗、吱呀作响的木质楼梯,敲开了罗宾汉家的门。大人们说了些什么我已经忘了,我只记得一幅画面,从头至尾,罗宾汉站在光线微弱的壁角,一言不发。我妈带走我的时候,我回头对上他的视线,头顶传来我妈的结束语:“以后别跟他一起玩了。”

没多久,我也升入了初中。即使没有我妈的那句嘱咐,我也不会和他一起玩了,同样,他也是。我和他不在一个学校,或许是学业,或许是距离,总之我很少看到他。偶尔一瞥,只有匆匆而过的背影,书包的一角。快得我来不及开口叫他。又或许,快得让我有理由不开口叫他。
那时动迁的事越来越确凿,连我这样的小孩都知道不久这一片就要拆除了。而我和罗宾汉也许就以这样的方式告别平凡又绚烂的童年,我们都不是彼得•潘,到了该长大的时候,毫不犹豫,毫无选择地长大了。

某天的傍晚,我和两个男同学一起放学回家。自从进了初中,我才对学习这回事有了新的认识,之前我以为头脑简单才四肢发达,反过来说,四肢不发达的人头脑就好。直到第一次期中考试的成绩单下来我才树立了正确的观念,正视了自己四肢不发达,头脑同样不发达的事实。
和我一起回家的其中一个是学霸,一路朗声笑语,这是他一贯的做派,在这个以学习成绩论输赢的年纪,赢家都是这么过日子的。作为双料学渣的我,则习惯低头走路,这使我整个初中时代,倒是捡到过好几回钱,其中一次被同学看到,分掉了一半。
学霸高亢的笑声回荡在放学路上的空气中,以傲慢自信的波长越过我低垂的头顶,在空中散发着舍我其谁的勾股定理。
忽然间,一个身影后来居上,一脚踢在学霸的书包上。学霸的笑声戛然而止。罗宾汉从他身旁头也不回地走过,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
学霸到底是学霸,他居然没有吵吵嚷嚷或报复寻仇,只是很平静地低下头继续往前走。这种对情势的迅速判断注定我永远成不了一个学霸。
而我傻呆呆地站在街角。关于那天,是什么季节,怎样的天气,我早已忘记。但记忆是有修改功能的,在我的记忆里,那是一个流霞千里的黄昏。夕阳的斜晖落在罗宾汉背着书包的肩上,拖出一道瘦削纤长的影子。没有语言交流,但有音乐,音乐是我心跳的频率,第一次有了全新的节奏。

动迁毫无悬念地开着推土机碾入我的生活。仿佛一个光怪陆离的梦,邻居、玩伴们就像被橡皮擦去的字迹,前一天还鲜明喧闹,转眼就灰暗寂静,一个个凭空消失在石库门弄堂里破旧的、长着灰绿苔藓的砖墙缝隙间。
如同“一天一个样”那句口号,那段日子,我每天放学回家都能看到变了样的家园。断壁残垣,满目疮痍,被肢解的不是建筑,而是传统的平衡与生活。而我妈立志要做改革开放后第一代“钉子户”,坚守到最后,这是她人生难得的走在时代前沿的机会。后来我很感谢她的决定,因为那几个月生活在废墟里的经历带给我不可磨灭的荒凉无常的震撼和奇特美感,大大提升了我对考古的兴趣。

我以为罗宾汉会和其他人一样不告而别,那时我已经习惯了一个人消失,一幢房子变成碎石块。我们在惊讶那些生活在悲剧里的人是怎么扛过来的,其实只是因为我们没有身处其境。习惯是世上最可怕的力量,它能使任何一样非正常的事件变成正常,能让痛苦不再痛苦,更危险的是它也能让幸福不再幸福。
我和罗宾汉已经太久没有说过话,他比其他人更有理由凭空消失,所以当他站在废墟的尖堆上喊我时,被动迁生活搞得神经质的我一度怀疑他只是个虚像。
他从废石堆上跳下来的姿势不太潇洒,踉跄了一下,站稳了。耳根被夕阳照得有点红。他把手从裤袋里抽出来,可能就是因为手插裤袋才使他刚刚飞跃而下的动作失去了平衡。
他向我伸出那只手,就像小时候无数次向那个丑女孩伸出手一般。
“给你的。”他说。
我摊开手,一枚纪念币掉落在掌心。
他拍了拍裤腿,掉头而去。
我明白,他不会再回头了,这是他的告别,但不是我的。我对着背影大喊:“罗宾汉!”
他转过身,遥遥而望。
我挥着手,“再见。”
他望了一会儿,走了。背过身挥了挥手。
我在废墟丛中笑得灿烂。他是香港电影看多了吧,这样做一点也不帅,一点也,不帅。

动迁工作进入了尾声。我妈终于决定搬了,历史性的第一代钉子户抗争以失败而告终。她所提的要求一项也没得到满足。我认为她这次抗议行为的最大作用就是为政府在未来的动迁工作中如何应付并拔除钉子户的实践操作上,提供了长足宝贵的经验。
那是我最后一次放学回到我即将被拆除的家,门口拉着警戒线,遍地警察和看热闹的群众。
拆迁工人在拆除弄堂转角的大发布店时挖出了地下宝藏,不计其数的金币与玉器。有人说是文化大革命时怕惹祸的资本家埋下的,基本上当年能买下石库门一幢楼的,都在1966-1976年间魂飞魄散,弃财保命,包括我爷爷。
这大概是我那即将远去的童年最后一次向我展现了梦想的瑰丽色彩。我蹲坐在生活了十四年的小北窗,想象力飞到异世界,一个有密道、宝藏、龙和骑士的世界。

我没想过我和罗宾汉的告别是不是永别,我太年轻,还不懂得什么是永别。我以为我们就如那句“再见”般总有再见的一天,但是我们再也没有相见。偶尔我会从我爸那里听到他的消息,他考上了什么学校,成绩好不好,仅此而已。
我从幼女长成了少女,不再是丑丫头。有不少人曾经问我秘诀,我说意念很重要,缘起一念间,你如果成天想着我要变美,外表与灵魂,至少有一样,真的会变美。
在外贸服饰街华亭路拆除之前,我梳着双马尾,淡粉色的衬衫,牛仔裙,白色帆布鞋,以一个青春少女的标配赶着最后的热闹。那时候我已经对“最后一次”,“唯一一次”,“拆除”这样的字眼习以为常了。越是“最后”越要经历,“最后”就好比一个故事的结局,无论好坏,它画上了一个句号,一个结束,一个新的开始。而我们的生命,却是没有最后的。
那一天,是我从一个丑女孩变成一个正常少女的重要认证日。有一位自称是记者的中年男人走上前,说想在华亭路被拆除前拍一张时尚女孩站在街边的新闻照。他掏出记者证给我看,当时的我并不知道记者证应该长啥样,如果确定后来几年没改过版的话,那我当年遇到的一定是个萝莉控的变态。但是,要理解从丑变美的少女心理,即使虚荣也值得原谅。我半信半疑,带着隐约的窃喜站在街口,在标着华亭路的路牌旁,手扶肩包,眼眺远方。
转角KFC的门被推开,一个少年手持着纸杯可乐快步离去。这次,依旧是背影。这次,不是相见,只是单见。
“头向左侧一点。”
我侧过头,目光仍停留在远去的背影。
快门声响起,将这一刻定格。

后来我没有看到过自己这张照片,我忘了问那个记者要登在哪里,也可能,他就是个猥琐大叔,拍一张少女的照片自己留着看,根本不会登出来。
可是,直到现在我还是会想起。
照片上的少女,是什么样的表情。
她远眺的眼神,是怀念,还是,怀念。

所以,珍惜每一个“最后”,不管好坏,那至少是一个结局。就像我和罗宾汉,又过了很多很多年,在庄重宏伟的大英博物馆里,我望着拉美西斯二世的雕像。
“你怎么看?”一个男声在我身旁响起。
我穿着高跟鞋,长发披肩,涂着玫瑰色的口红。双手交叉在胸前,侧过脸,偏着头道:“我觉得可以下手。”
他仰面大笑。
“你还是老样子。”
我亦笑。
“你也是。”

这只是一段想象,并没有发生,也不会发生。我们的结局依然定格在KFC的门口,远去的背影里。
这样的结局和“最后”无关,好像一个省略号,没有结束,没有开始。不符合我荒凉的废墟审美观。
深秋的夜晚,我打开电脑,为这个故事写下一个新结局。

“Hi,罗宾汉,好久不见。你在地球上还好吗?那天我在肯德基门口看到你了,穿着白衬衫,走得那么快。如果你不是向左走,而是向右走,就能看到我,看到最美的年纪里最美的我。让你看了这么多年的丑姑娘,真是抱歉,却连一次补偿的机会也没有。想想还是有点遗憾。
你搬走后,大发布店的地下挖出了宝藏,名副其实的宝藏。假如那天你也在,我想我们会有办法偷出一枚金币,然后奔向我们的秘密基地,把它塞进密道的缝隙,听它清脆的掉落声混合着龙浑浊的鼻息。虽然你没有遵守承诺,你没有取回我们的硬币和宝藏,但是我没有怪你,也没有失望。那两枚硬币在我的回忆里,在龙的巢穴里闪着永恒的微光。

谢谢你带给我充满想象力的童年,永不褪色的梦想,和不会随着时光消蚀的浪漫。
致我亲爱的罗宾汉,见字如面,愿你一切都好。”

还有,
我曾经喜欢你。
就像喜欢一朵云,一阵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