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一日一事#1029(呲呲呲啦回忆录)。

呲啦,呲啦…

刀片在电池动力的作用下,旋转跳跃的掠过我的脸颊。

呲啦,呲啦…

方才还有些扎手的下巴,顷刻之间就平滑了许多。

呲啦,呲啦…

终于只剩嘴巴上边单独一侧的胡子茬,只消将其一并“带走”,我就可以洗洗涮涮出门啦。

呲呲,啦啦,呲呲呲啦……

可就在此时,刚才还好好的它突然停止了转动,只留下镜子前不对称的尴尬的我。

—— 我的电动刮胡刀,终于坏掉了。

……

这一发生在昨日上班儿前的场景,至今清晰的历历在目。

各种情愫混乱的夹杂在其中。有突兀的只剩一侧有胡子的无比尴尬,有翻箱倒柜寻找解决(工具)办法的慌忙,还有差一点儿因为愚钝的替补刀片,差点儿用上创可贴……总之,为了这几根儿不长不短的胡子茬,把过会儿工作的精气神儿提前消磨了大半。

“早点儿知道剃须刀要出毛病就好了,哪怕一点都还未刮,也比着急忙慌强呀。” 蹬着自行车前去门店的路上,我如是想到。

……

确实。我从来都不算是个毛发很重的男子。(是该这么说吧?)

记得最早的那份市政道路设计工作时,经常要与辛勤工作的“外业”同事打交道。他们要么是没日没夜在工地现场劳作的施工班组,要么是需要东跑西跑测量道路的工程人员,风吹雨打的他们,时常胡子拉碴的。无需多问,定是昨天夜晚又在加工加点,或者防汛期间熬夜备勤 —— 反正就是没来得及刮胡子。

啊?原来只需要一天没刮胡子,就能搭配出这么的沧桑感吗?

那会儿的我,没太多在意这件事情。直到后来我转行做起了体育,因举办路跑赛事,也在全国各地东跑西颠起来时。

只消一出差,我就一定会和“老白”住在一个酒店房间(甚而讽刺的是,我俩住在一起的时间比我和后来短暂的婚姻伴侣时间都长)。

在那个白天外头忙(正经工作),晚上偶尔还得喝酒应酬的出差节奏里,但凡夜晚的酒喝大发了,我俩在第二天出门办事前就会大概率的忘记刮胡子。可是,我忘了倒也还好,几乎看不出太大区别(或许只有自己对着镜子能看出来);而老白这络腮胡茬儿,一下便向我们的老板表明了前一晚俺们的活动内容……

如果大酒是让人从心理层面忘记了刮胡子,那么熬夜则是从生理角度加速了胡子的生长。

路跑比赛日前的最后几天,也是我们最忙碌的冲刺时刻。从早晨六七点准备赛前物品发放相关工作,到后面溜溜儿一天耗在物品发放现场,期间哪怕走开也是去兼顾的瞅一眼赛事搭建。这样高负荷运转的势头要持续到半夜甚至凌晨,直到拱门搭建完毕,一切都调整稳妥,才能回去眯瞪会儿或者洗个澡。如此一来,比赛日清早在起终点同事间再相见时,光看看对方的胡子茬儿,便知道谁又熬了通宵,谁勉强在车里睡了极短的一小觉。

—— “国一应该没熬夜吧?都没胡子茬。”(?)

……

有时候,我真的很羡慕那些体毛极重的人。

当然这里所羡慕的具体只有胡子,其它部位的体毛,我是一点儿也不想太重。(??)

为此,我在意识到自己显然不属于这类人时,也主动采取过许多办法措施。比如生姜擦嘴巴啊、多吃大葱啊……等等等等或科学或伪科学的邪门歪道。但无一例外的,没有奏效。(看现在的脸酒知道了)

所以,会不会是因为自己的第一次(刮胡子),发生得过于早了呢?以至于它们还没有“根深蒂固”打好基础,就被我“拔苗助长”了?我经常如此琢磨。

我清晰的记得自己第一次刮胡子是发生在什么时候。那是我 18 岁高考毕业的旅行,和姑父、表妹三人在德国杜塞尔多夫。

某一天洗澡出来,姑父问我,你这小胡子也不短了,要不要拿我这刮胡刀推一推?

就这样,我的人生第一次刮胡子竟然就这么在异国他乡“顺水推舟”的完成了。

如果那次决绝的没有刮胡子,而至继续顶着好像希特勒一样的小胡子和他们爷儿俩逛德国(逛欧洲),现在会不会就能拥有浓密茂盛的胡须了呢?或许。

……

一天过去,京东加急特快送来了我昨天下单的新刮胡刀。

那个电池已经无法挽救的“老伙计”,寿终正寝的被我清洗干净,包裹在了密封袋里。

我有些舍不得扔掉它。

因为它是她在刚认识我不久送给我的礼物。

不过这刮胡刀确实已经完完全全的坏掉了,无法回到完好如初的从前了。

就好像送它给我的她。

( 国一日一歌,《我不想念》,刘若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