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一日一事#0517(俺踢足球亦可称为国足呀)。

五月过半,天气愈来愈热,似乎上旬的那种断崖式降温,再也回不来了。但其实当下的温度,对于六点左右出门的晨跑者而言刚刚好。既不会走出楼门迎来冷颤,也不会像三伏天那般乃至鞋子都被汗水浸湿。与此同时,恰好的温度,能让全身肌肉处于不(太)会受伤的状态里,亦不会升高到打乱呼吸和心跳节奏。可以说是与九、十月份一样,并列的最佳跑步时节了。

不过这种天气也是有一定欺骗性的。即因为肌肉可以尽早投入到正常运转中,便会在跑步过程里麻痹大意的误以为自己处在了某种上升期的巅峰状态。双腿带动着身体不管不顾的向前飞奔,肌体纤维和骨骼关节缝隙间则开始埋下了极其细小的未知风险。

这不,连续几日“飞奔”晨跑后的我的双膝,就终于开始叫苦不迭啦。这也让不多久后即将迎来「例行 35 公里跑」的我,拉响了红色警报。“大哥们,千万不要在这个时候缴械投降啊……” 我一面啜饮着足以激脑冻仁的冰咖(什么自造词…),一面时不时的低头观察方才跑步时有些“抽动迹象”的膝盖。

然而,夺走我注意力的,立刻就不再是膝盖骨缝间的丝丝哀鸣了,而是附在膝盖皮肤上的两处疤痕。一大一小,一浅一深。

略小和更深的那处疤痕,其实是“新鲜出炉”的产物。它的诞生时间,就在并不久远的上个月,地点是在卖裤子的 lululemon 店铺里。因为气温上升,刚穿了几天大裤衩儿开始得瑟的我,就在一次着急为客人拿衣服的行进过程中,磕到了一处坚实的桌角。当时见状不以为然,破皮儿流血算个啥,只是没想到天天的早晚洗澡,让它好是一阵子才终于“结痂毕业”(不提也罢的后话儿)……而浅浅的更大的甚而已经好似与皮肤朝夕相处、融为一体的那块疤呢,则是与我小时候最喜爱的一项体育运动有关了。 —— 足球。小时候的我,真的太喜欢踢足球儿了!

印象中,似乎当我第一次形成持久的生活记忆画面时,我便拥有着一只足球了。不同于当今五花八门儿的样式款型,那会儿的足球就是最为传统的黑白块儿,充满气的它和篮球比起来极为轻巧,但只消放在地上,用大脚趾头踢它一脚,仍然会感觉到硬硬梆梆。可就是这么个起初不懂门道,每每大脚趾头捅一脚,心里便“嗞 niu”一下儿的圆形家伙,成为了我童年时的最好伙伴。

那会儿,只要业余时间“划愣”完了作业,我就会抱着足球走出楼门口儿,在彼时还是土路的小区里,不停的疯狂带球。不分春夏秋冬。至今,翻看童年的照片儿,都能随处可见这样一个场景。整日奔跑在外的我,灰头土脸的低头看着脚下的足球,身上则是套着一身儿明显不是我的尺码的大号北京国安球衣。“国一穿着国安踢球儿,以后真没准儿能成为国足(球员)呢!” 同是狂热球迷的爷爷总在餐桌上一边喝着小酒一边对爸爸认真说道。

可是,具体到踢球这件事情里,我的表现完全是背道而驰,事与愿违了。成天只会带球带球带球的我,很久之后才知道“颠球儿”才是掌握球感的王道,而土路上的带球儿只给不协调的我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摔倒,一次次的“狗啃泥”……以至于爷爷后来都不禁感叹,“我这孙子是不是双腿不协调啊。”

也正因为我如此的“天生才智和优异表现”,小学时候的足球比赛,我所存在过的任何班级都没有赢过什么比赛,甚至就连集体跳绳,轮到我出场时都会“定时炸弹”般的送众人一个大马趴……乃至于,后来,我就改打乒乓球儿了。

本以为这辈子可能都与足球(比赛)无缘的我,在二十好几岁干着道路设计的时候,遇到了“朝阳区职工足球超级联赛”。在几乎全都是大腹翩翩的市政管委职工中,彼时已经开始跑步的我几乎成为了全机关单位的“救世主”。

对不起让他们失望了……看着很能跑的我,最终被他们发现,确实就只剩“很能跑”这一项特质。指望我临门一脚的带球队力挽狂澜,看来是不行了。最终,全“朝超联赛”都流传开来了一个神话传言,“你知道么?!市政管委有个跑不死的全场飞奔右后卫”……至今我都敢斩钉截铁的肯定,我们的球队在右路从来没有丢过一次球儿……

……

时光荏苒。依旧“跑不死”的我,只能在朝阳公园儿(开着的时候),偶尔路过球场时,看看踢球儿的现场了。谁能知道,这个时不时还会拍下他们踢球儿身影的我,曾经也是一名正儿八经的足球小将。

国一踢足球,简称为国足,你有意见吗。

( 国一日一歌,《交换温柔》,郑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