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早,差一步即将迈出家门儿去跑步前,我又回到自己房间,取出一瓶可能是润肤乳似的玩意儿。将它挤出来些许到单手掌心上,再由双手均匀的分摊开后,猛然一弯下腰,把它们全都一股脑儿的涂抹在了膝盖以下的小腿肚子上面。前后左右,来回搓揉。
是的,终于又到了一年中,在出去晨跑前,主动帮助关键部位肌肉提早预热的时候了。不过,经过了一个夏天的雨淋日晒。或炭黑或黑黝黝的这双小腿,被这么一通捯饬后,就好像参加“健美大会”的种子选手,油光锃亮。
马路上,被我驱使着交错向前推进的它们俩,必将迎来了更多路人的侧眼目光(也许并没有)。特别是日复一日雷打不动的时间,几乎固定的跑步路线,总能遇到同样的一波人。太阳早早出来的盛夏,她们打着伞;太阳躲起来密布乌云狂妄叫嚣的雨天,她们打着伞;以及暴雨如注的极端夏日,她们打着的(di)……总之,肯定能在(哪怕极少)一小撮儿人的眼里,这条路上,有个跑步的怪人。
我很喜欢当这个怪人。一天天毫无新意的模板式奔跑,换不来太多的能力提升,减不掉什么身上的肥肉,亦没法儿拿来炫耀,更不会陶冶情操。但如果哪天突然说(实际上发生过几次了),“死盗普!你必须停下来!” 立马儿会让我觉得生活少了点什么重要的仪式感环节,身体也随即痛失了些什么关键的部位。所以,能跑的时候,我就跑,不能跑的时候,创造条件也要跑。已然成为了作为怪人的信条。
不过,单就是这点儿花活,顶多结果就是人比较怪。想要彻头彻尾的变成怪人,就还须要更多的神经质才成。这天,上午的九点五十五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音响,手机的屏幕被“五分钟后是十点钟”的日程提醒,点亮。这看似是句废话的信息,却让我迅速的站起身,整理好了褴褛衣裳,笔直的朝向窗外。十点到了,没有预想中那般突然传来不同以往的汽笛、警报或是车喇叭的声响,好像“九一八”的悼念只能发生在五环以外。而这里,唯一透过纱窗涌入只身一人的房间里的,是依旧不改的社区广场上那些不用上学的幼童们嬉闹的欢愉。
但我还是按照“北京市人防办”短信上所写的时间,拢共站驻了二十三分钟。期间中,我在不禁思考,于这段时间内闯入我耳际里的声音制造者,那些孩童,在若干年后的“九一八”时,是否还是只有在顾及奔跑与欢笑,而全然忘记了祭奠,亦或是保持哪怕一丢丢的沉默时分。不过可以肯定是,他们大概率的不会成为我这样的怪人。十点二十四分,怪人就又开始挎上了相机,逆行于稍晚上班的车流,如怪人一样溜达散步去了。
最近的几个月里,我的内心开始循序渐进的接受其他怪人了。有嘟嘟囔囔的神经病,有一旁侧躺或踱步的流浪汉,亦或者举止行为、身形体态极端不正常的人们……总之,过往选择敬而远之的我,开始了慢慢在一旁观察,并试着想要解读个中的缘由了。谁生来大多都不会直接变成这样,全都无一例外存在些什么过往。
回去的路上,在一个稍长红绿灯的路口,一名身穿紫色连衣长裙的女子从后方骑至了与我并排的地方。我隔着浅浅的墨镜稍稍的用余光侧视,映入眼帘的是裙摆同款颜色的长发,还有暗紫色的嘴唇。我不住的一愣,被她发觉,她转过头来看着我,不带任何表情。我则是有些羞愧的抢先了一点红灯,选择了提前出发。可没想到,并不慢的我,却总感觉着有个身影与我并列前行。我不禁回望,紫色开始成为了不变的一侧色彩,依旧没有任何表情。
或许,她发现了自己的同类?又或许,她发现了内心层面儿真正的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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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一日一歌,《Like A Fish》,Matt Maltese。 )